档案 / 黑猫 / 警长 / 续集 / 2013-04-15 15:05:16

《黑猫警长》拍续集遇阻 作者状告上美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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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放日报》4月12日消息:一身黑制服,眼睛瞪得像铜铃的《黑猫警长》要拍续集,上海美影厂在网上开价2万元公开征集剧情创意,结果却被《黑猫警长》作者诸志祥告上法庭。11日,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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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警长》儿童小说由作家诸志祥于1982年创作,次年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改编为5集美术动画片。当年《黑猫警长》在电视台播放后一炮打响,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2010年,上海美影厂曾公开表示计划拍摄《黑猫警长》续集,向社会各界征集《黑猫警长Ⅱ》的故事创意。

大张旗鼓的续集拍摄计划却引来一场纠纷。2012年8月,一家名为“上海黑猫警长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美影厂就此事赔礼道歉。该公司称,《黑猫警长》著作权人是诸志祥。自2012年初开始,美影厂无视《著作权法》,公然声称将拍《黑猫警长》续集,并开价2万元号召全社会对《黑猫警长》制作权发起侵权挑衅。公司认为,美影厂的行为已构成对诸志祥的合法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理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诸志祥已将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公司,公司要求美影厂立即停止侵权并道歉。


庭审焦点围绕《黑猫警长》的著作权利人到底是谁展开。原告公司认为,《黑猫警长》完成于1982年,2010年取得著作权,著作权人是诸志祥。2012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诸志祥将全部著作权利转让与原告公司,因此该公司目前为《黑猫警长》作品著作权的继受者。

上海美影厂则对该公司的原告身份产生质疑。该厂表示,2010年6月该厂就接到过有关《黑猫警长》著作权的一起诉讼,当时的原告为上海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其诉状及证据显示,黑猫警长文字作品著作权是诸志祥于2010年1月22日转让给上海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2012年7月24日,思泰公司将该著作权转让给盛趣公司。美影厂认为,既然已有一家公司主张了著作权,那么上海黑猫警长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就不该同时享有黑猫警长文字作品著作权,也不能够成为本案的原告。

上海美影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原告诉状称,上海美影厂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中国动漫产业新闻网、人民网;3月21日通过新民网、3月22日通过时光网、《深圳特区报》、火星网等多家媒体声称将拍《黑猫警长》续集,并向全社会征集创意。该公司认为,“这样一来,岂不是全国人民都可以成为《黑猫警长》的作者了吗?”上海美影厂解释说,该厂仅在2010年7月12日通过搜狐网发布过《黑猫警长》创意征稿的消息,向社会公开征集动画影院片《黑猫警长Ⅱ》创意梗概、角色造型设计,投稿期限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8月15日止,除此之外未通过任何媒体或网络发布任何征稿信息。就本次征集而言,也未征集采纳任何动画影院片《黑猫警长Ⅱ》创意梗概角色造型设计,因此上海美影厂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解放日报